吴亮律师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不知情是否需要共同偿还视情况而定。1.如果一方欠债,但是事后经过另一方的追认的,属于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2.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3.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属于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4.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需要共同偿还。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的个人债务,就不用共同偿还。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况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无法定情形的情况下,另一方需要还款
上一篇:已婚女人婚外情获取财物,是否可以追回? 下一篇: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