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亮律师
解析:
在一般的立场上,当夫妻二人离婚之后购买的房屋通常并不会成为对前任丈夫财产债务进行强制追偿的资产对象。这主要是由于在离婚后所取得的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与前任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无关。
然而,在此种情形下也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我们注意,例如如果该套房产的购置资金主要源于前任丈夫,又或者前任丈夫能够提出足够的证据来证实其购置房产的行为实际上是出于躲避债务的目的等,那么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导致此房产面临着被追偿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般来说离婚之后自己买的那套房子,跟你前夫欠别人钱这个事没啥关系的。这就像是两个人离婚了,房子就是你的私人财产,跟你前夫的债务没有任何关系。不过,要是有点儿特别的情况的话比如说,买房的钱跟你前夫有牵扯,或者他能拿出证据说明你买房其实是想躲债之类的,那这套房子还是有可能被拿来还债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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