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亮律师
在广东省,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签订应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且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五条,此类合同虽未明确规定必须经特定部门审核或备案,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因此,虽非强制,但建议咨询并遵循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进行合同的签订和备案,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如果流转合同中的流转期限超过了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合同部分无效。处理方案如下:一是双方可协商修改合同,将流转期限调整至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内;二是如无法达成一致,超出承包期剩余期限的部分视为无效,但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双方应继续履行有效部分的合同内容。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签订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时,从法律角度应注意以下关键点:一是确保合同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循自愿原则;二是明确流转土地的四至、面积及农业用途;三是确定流转期限不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是明确流转价格及支付方式;五是约定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六是建议合同经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或备案,确保合同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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