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亮律师
解析:
有关刑事案件的起诉期限通常自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此基础上,若犯罪行为具有连贯性或持续性的特点,则需自其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例如,非法拘禁罪作为一类持续型犯罪,其起诉期限便应自犯罪行为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
此外,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对案件进行立案调查,或是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之后,犯罪嫌疑人若试图逃避侦查或审判,将不再受起诉期限的限制。同样地,若被害人在起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却未予立案,那么也将不受起诉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刑事案件的起诉时间不是从犯错那天开始算的。犯错那天就是我们说的犯罪行为发生的那一天。但是,如果这个错会一直延续下去,或者说这个错还没结束的话,那就要从错误结束的那一天开始算了。比如说,非法拘禁别人这种事情,它就是个持续性的犯罪,所以起诉时间就得从错误结束的那一天开始算。还有如果警察、检察院、国安局已经开始调查了,或者法院已经开始审理这个案子了,然后你却跑掉了,不想接受调查或者审判,那么这个起诉时间对你来说就没有用了。
另外,如果受害人在起诉时间里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投诉,但是他们却不愿意立案的话,那么这个起诉时间也对你没用了。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刑事案子的追诉期就是说,如果你干了坏事,那从那一天开始就要小心了,这一天就是犯罪之日。但是如果这个犯罪行为一直在进行,或者延续着,那么就不能以犯事儿的那一天为准了,而是要从犯罪结束的那一天算起。比如说,像偷偷关押别人这种事情,它是长期的,一直在持续发生的犯罪,所以追诉的时间也要从罪犯停止行动的那天开始算起。再举个例子如果你在检察院、警察局、国安局他们开始调查你,或者在法院收到你的案子之后,你却跑掉了,不愿意接受调查或者审判的话,那就没有追诉期的限制了。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受害人在追诉期内向法院、检察院、警察局提出控告,但是他们却没给你立案的话,也不受追诉期的限制。